唱好香港

我認我沒有很了解事情始末,也不是高志森先生的粉絲,純粹是看了兩段 YouTube 短片的有感而發。看了多則評論,一面倒對高先生大罵操言,稱讚梁家傑先生英明及口才一流!我的意見跟大家的着眼點,可能不完全一樣。

短片1

短片2

 

 

 

 

 

首先,梁先生有沒有需要用質問形式,未定案先指責。基金申請人和活動負責人,不是每天在議會上辯論的政府高官或議員。在不習慣的環境下回應,接受引導性懷疑責罵的提問。 字裡行間找錯處,邏輯時間上找疑點,往往令議會外行人手足無措,甚至出現一些愚笨的答案。 ICAC 香港廉正公處 調查自己和政府官員已經很忙,請不要動不動就用廉處來恐嚇別人,質疑別人有貪污騙財謀私的可能,人生攻擊。我不認為這是議會了解事情的辦法和應有態度,特別是對待民間自願團體。

政府制定申請表或合約時必定清楚寫明,經過法律團隊審核過的條款,限制和責任,目的是保障合約制定人最大的得益和權利。申請人對文字的理解和演繹,除非有專家從旁指導,否則在履行合約中各行細節,一般人可能不會100%達到,不一定是想做就可以百份百做到,應該做就能順利及準確地達標。同意,簽約後就必須履行合約,這是合約精神。但實際上,有很多難以估計的變數,最終令某些責任未能完全辦到。所以真的要執著和挑剔大小細節,是否完全履行合約中的各項,特別是那些非重點的,應該很容易!自己也有簽訂和履行合約的經驗,事後為在合約上文字的理解差異而爭拗。為什麼沒有看清楚?為什麼不找律師先看? 事後孔明?

以上文字由 香港旅遊事務署 盛事基金 網頁轉載 2014年6月22日

先不下結論是否有欺騙不當成份,宣傳就是要吸引新的客源,為未來發展找機會。在海外宣傳或在海外多華人居住的地方宣傳,有什麼問題? 沒有保存所有單據解釋,不一定是代表欺騙隱瞞,也可能是遺失遺漏不小心,或跟各單位溝通上的問題,不應抹殺這項活動的整體效益。怕人家騙財,一開始不批准就可以,還浪費什麼時間, 在事後追查賬目單據,花費昂貴的議會時間,追問廿四萬港幣可能用在不應該的地方!

在申請政府資助前,真的要考慮清楚自己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和膽量,在這種環境下自辯!

我們有這些查案邏輯分析能力最強,語言表達能力又最高的律師議員,確保民間使用政府的一分一毫都有根有據!應該很快便沒有民間申請資助,幫助宣傳香港,唱好香港的活動,人家也免得被秋後算賑。將來沒有人申請,議員又會說沒有好好運用政府金錢,去宣傳香港。又是多做多錯,少做小錯,不做不錯的示範。

不爭拗有否履行合約全部,只要有實制成果,那些細節又算什麽?

政府呀政府,議員呀議員,可否多點建設性?不論是牟利或非牟利團體組織,只要努力辦事宣傳香港,出發點是用自己的力量去唱好香港,就請給予多點支持,包容和指導。有政府支持的文化或商業活動,才有更大推動力和協同宣傳效應,應該多多鼓勵。不論活動規模大與小,應先多做,真的做得不夠好,再從經驗中改進。現在也沒有很多項目,還挑剔什麼?

每個人的力量和價值觀都不一樣,裁定效益也不能單靠回報數字。有人覺得賺錢才有效益,我覺得能推動啟發更多人一同唱好香港,這才是更高層次的成果。

大家在外地,有沒有看見香港政府贊助的項目?我沒見過!但我經常見到首爾政府贊助的,因為有國家積極的宣傳推廣,所以南韓就百業興旺,商品零售、旅遊娛樂、電子科技……就連整形美容醫學,形象也打造得十分正面,大家冒着語言不通的風險,跑去韓國接受後天進化。

跟大家說,論先進醫學美容儀器科技,香港一定是全亞洲最快得到。因為我們是資訊最發達的自由貿易城市,沒有很多政府海關出入口限制。論醫生及醫護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,我們跟澳洲,新西蘭及歐美大國看齊。爲什麼要去別的國家? 有需要嗎?韓國政府把美容,整形,美容醫學列為國家重點支持行業,有國家正面宣傳支持,現在韓國不是成為亞洲第一嗎?

還有,請不要未紅先驕,或是再紅再驕。(題外話, 但跟唱好香港有關)
沒有國內海外同胞來港,你們知道對香港有多少影响?你們不懂什麼是有錢你怕無地方用的道理嗎?要多做吸引遊客的事情。會花很多錢,但不用公共服務的遊客才要,其他的就請不要來,香港不歡迎你們!不要這樣吧,香港沒那麽高貴特別!為什麼要限制人數次數,這樣跟限制金錢來港沒差! 這不是唱好香港的表現!不要為解決一個問題,而創造十個問題!

最後要謝謝近日發放這些youtube香港議會短片,還有吳亮星, 蔣麗雲…娛樂性那麼豐富,成為鄧紫棋 G.E.M 的我是歌手 2 後,最佳娛樂節目。議員主席互相挑戰對方的 EQ,對白比 TVB 的宮心計連續劇還要精采多呢!